曹妃甸控股集团自由贸易区粮油综合仓储物流(一期)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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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1-11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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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相关要求,将曹妃甸控股集团自由贸易区粮油综合仓储物流(一期)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,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、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。
曹妃甸控股集团自由贸易区粮油综合仓储物流(一期)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【概要描述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相关要求,将曹妃甸控股集团自由贸易区粮油综合仓储物流(一期)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,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、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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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相关要求,将曹妃甸控股集团自由贸易区粮油综合仓储物流(一期)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,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、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。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(1)项目名称:曹妃甸控股集团自由贸易区粮油综合仓储物流(一期)项目填海工程
(2)建设单位:唐山市曹妃甸区安港仓储有限公司
(3)建设地点: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自贸区东部,弘兴道(B9路)以南,弘达道(B10路)以北,内环南路以东,沿堤南路以西。
(4)建设内容:
填海面积为24.2237公顷,建设内容为粮油综合仓储物流,填海工程于2010年前完成,不涉及新增填海造地。
二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。
三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: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四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公众提交意见时,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,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。
五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唐山市曹妃甸区安港仓储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先生
联系电话:0315-8855360
邮箱:444064462@qq.com
六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评单位: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(天津)有限公司
联系人:陈工
邮箱:821108900@qq.com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,请于公示之日起,可以通过联系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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